近日,怀来县沙城镇
一卷羊肉和几袋涮料被盗
价值不过百余元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随着小案的告破
一起22年前的命案也随之浮出水面……
羊肉卷失窃
近日,怀来县公安局沙城龙潭路东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小区超市店主报案:有人把店内冷藏柜的羊肉卷偷走了,而且还拿走了一些涮肉料。案件虽小,但群众利益事大。办案民警通过调取周边视频监控,循线追踪,抓获违法嫌疑人肖某友(河北承德人)。
扑朔迷离的身份
本以为超市盗窃案到此已经告一段落,就在办案民警将肖某友传唤到派出所的时候,却出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一幕:民警要求肖某友拿出自己身份证进行核对的时候,从体貌和年龄看:虽然长得有几分神似,但是明显在年龄上有差别,眼前的这位“肖某友”至少在四十岁以上,而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显示是年,最明显的特征是耳垂和身份证上的照片中的样子截然不同,民警确定,他是在冒用身份!这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觉。后来通过查询联系到了身份证件的本人肖某友本人,这更加让民警对嫌疑人的身份疑惑不解。“你是哪里人?”“我是承德人。”“具体家庭住址是哪里?”“我是承德人。”“家里还有什么其他人?”“我是承德人。”无论民警问什么,肖某友的回答只有一个——“我是承德人”,且说话含糊不清,闪烁其词。虽然只是简单地询问,民警发现一个大问题:他的口音,根本不是承德人。这该怎么办?办案民警急中生智,查看了肖某友的手机,通过翻阅手机社交软件聊天记录,发现了一个重要的线索:在其社交软件中曾有使用过“王某”身份信息。王某是谁?他和眼前的这个肖某友又是什么关系?一系列疑惑摆在办案民警前面。
水落石出
“这里面一定有文章!”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民警敏锐意识到该名犯罪嫌疑人可能有其他案件在身。
查!经过民警反复对比核查,在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发现了一条重要信息:年浙江省乐清市白象镇曾发生一起命案,该案在逃嫌犯王某汉曾用名“王某”,而这个王某汉与民警抓获嫌疑人(肖某友)面容十分相似。随即,沙城龙潭路东派出所会同县局科侦大队共同对案件开展研判和审讯。
“王某是谁?和你什么关系?为什么你的软件里面使用这个名字?”“.......”
“王某汉是你吗?”“.......”
.......
民警加大对嫌疑人的审讯后,嫌疑人又称自己叫王某东,但是,细心地民警再次排除了王某东这一虚假身份。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经过办案民警的反复努力和有力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被突破,讲出了自己真实姓名为王某汉,今年46岁,是河南省郸城县人,并交待年6月的一天晚上伙同犯罪嫌疑人左某、王某将被害人程某骗至浙江省乐清市白象镇桥下一暂住房内杀害的的犯罪事实。
住在野外、田地、山上……一逃就是22年,最终在怀来落网。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汉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张家口某地两人打架,造成耳鼓膜穿孔年07月21日18时许,阳原县*村居民钱二(化名)在村东南方向的山上放羊,被看树的钱大(化名)撞见,钱大称羊吃了树让赔偿,两人发生争执并动手,造成钱大右耳鼓膜穿孔。钱大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被不起诉人钱二,男,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现住阳原县,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阳原县公安局决定,于年9月16日被刑事拘留;经我院于年9月29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被阳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阳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钱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年1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钱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致被害人钱大轻伤二级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双方因村内的琐事发生争执并揪扯,被不起诉人钱某甲犯罪情节轻微,且钱某甲具有坦白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无前科劣迹、平时表现良好,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应当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钱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阳检一部刑不诉〔〕Z9号
阳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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